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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我国经济工作作出战略部署,要求坚持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深化国内相关领域改革。2022年10月25日,国家发改委牵头六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以制造业为重点促进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了“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在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等支持措施。
2023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李丹递交了一份关于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吸引优质外商投资企业登陆我国资本市场的提案。李丹表示,该提案旨在通过解决目前影响外资上市的主要问题,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平台优势,更好落实国家稳外资、吸引外资的战略部署,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国际化发展,实现高水平的对外开放。
李丹认为,目前影响外资上市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发行条件及审核标准未充分兼顾外资企业及跨国企业特点。究其原因,李丹表示:“我国资本市场(简称‘A股’)现行发行条件对于上市公司独立性及同业竞争有较多的限制性规定及较为严格的审核标准,使外资企业及全球化企业难以符合A股上市相关要求。”
二是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的核查要求对外资企业实施难度较大。锁定期较长可能影响外资企业股东上市积极性。对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的资金流水核查等要求,有别于其他主要资本市场,实操难度较大。
三是锁定期较长可能影响外资企业股东上市积极性。对于上市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较其他一些主要资本市场更为严格的限制,可能影响外资企业A股上市的积极性。
基于此,李丹建议,坚持A股资本市场市场化、国际化的发展方向,增强发行条件的包容性。打造国际化、市场化的A股资本市场,需要提高市场准入条件、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包容性,允许更具多样化特征的外资企业进入市场。增加规则的适应度和弹性制定更包容外资企业业务特点的发行条件,符合一定条件,适度放宽对外资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的核查要求和对上市后股份减持的限制。
此外她还建议分阶段吸引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跨国企业登陆我国资本市场。第一阶段,持续推进“互联互通”的机制,吸引英国、瑞士、德国交易所上市企业实现A股CDR发行,形成“试点效应”;第二阶段,吸引在中国有实质经营和规模的全球企业,将其在中国或者亚洲业务在A股上市;第三阶段,吸引具有标杆意义的全球科技创新企业(不限于“互联互通”机制)在A股发行CDR或者二次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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